郭德纲诽谤师傅案宣判 法院认定郭德纲无罪

郭德纲诽谤师傅案宣判 法院认定郭德纲无罪
郭德纲及代理人在法庭上

  今天上午,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馆长杨志刚诉相声演员郭德纲涉嫌诽谤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郭德纲的行为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不构成诽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杨志刚于1991年7月20日被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局任命担任红桥区文化馆馆长(兼),被告人郭德纲曾与自诉人杨志刚同在红桥区文化馆工作。

  杨志刚退休后,在2006年3月2日至6日出版的《燕赵晚报》、《华夏时报》、《燕赵都市报》中,自诉人杨志刚在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披露了曾在该文化馆工作过的被告人郭德纲部分个人隐私,其中包括郭在文化馆工作期间模仿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近一万元,后其帮助找票抵帐,最后降到4000元以下才免了他的刑事责任,又偷偷拿走单位的行头及两度娶妻并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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